在激励到位的情况下,激励机制会成为国企领导人的自我约束机制。但是,要做到不同“层”企业领导人激励有效,还需要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这是不可缺少的监督机制。关键的信息披露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成本和利润;二是投资者回报;三是企业领导人薪酬数量和结构。前两者决定企业领导人薪酬水平是否合理,后者可使投资者判断企业领导人是着眼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还是仅仅满足于短期行为。更重要的是,企业领导人薪酬公开透明,可以促进经理人市场均衡价格的形成,并对企业领导人形成足够的激励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