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6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由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