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检察机关2015年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方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定于9月18日集中接访,届时将在海口市白驹大道68号省检第一分院办公区设立接访点。接访活动的接访范围:
一、涉检事项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处理决定的;(二)反映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不决,未查处、未答复的;(三)反映人民检察院违法违规办案或者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四)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国家赔偿的。
二、诉讼监督事项
(一)不服公安机关刑事处理决定,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二)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反映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反映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特此公告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