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9月15日讯(记者洪宝光)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卫计委联合下发《海南省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最高可奖励5万元。
《办法》所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虚构、编造劳动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获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隐瞒、虚构病史,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获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10种行为。
《办法》指出,举报人可采用来访、信函、电话等形式进行举报,举报事项应当事实清楚。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查证核实的社会保险基金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实金额的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500元,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后,对举报人再增发一定数额的奖金,但奖励总额最高不能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