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违建平台。
新买了一套房,满心喜悦准备入住,却意外发现邻居在阳台外搭建了一个平台,站在平台上,一步就能跨进自己的卧室。昨天,市民谢女士向武汉晚报反映了这样一件尴尬事。
7月初,谢女士一家准备换一套大一点的房,左挑右选之后,在汉阳区金桥港湾花园看中了一套位于三楼的房子。
“看房的时候,只看了小区环境、房屋质量。签完合同准备入住的时候,突然发现隔壁邻居的阳台上有一个柜子一样的违建,一端抵在我家卧室外墙边上,踩着柜子顶部的平台,跨一脚就能进入我家卧室。”谢女士说,找房屋的原户主询问,对方表示之前并无这一违建。
谢女士找到物业投诉。“物业先后打了那家人的电话,先是说在外出差,回来之后就会解决。后来完全不接电话了。物业说他们也没办法。”谢女士说,自己又向汉阳区城管部门反映情况,但城管队员到达现场,张贴了一份整改通知书,事情并没有解决。
记者在现场看到,那处看上去像个柜子一样的违建,一个头搭在谢女士家窗户外墙附近,与窗口距离不超过50厘米。
“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搭的违建,这户人家常年见不到人,只是偶尔过来看看房子。”金桥港湾花园小区物业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曾先后通过电话联系对方,要求回来解决问题,但对方根本不接电话。物业没有执法权,处理不了这样的事,具体情况需要询问街道办。
在鹦鹉街办事处,城管科负责人肖敢昌表示,因为无法找到搭建违建物的事主,城管部门无权入户拆除。“我们要求小区物业一周内联系到这户人家,如果联系不到,应该由物业出面起诉这家业主。”肖敢昌表示,受现行法律规定,对这种躲着不见面的业主,城管部门无法做出实际处理。
武汉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嫣表示,在这种妨害了别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城管部门完全可以直接拆除违建物。“如果违建人一直躲避,城管下达拆除通知,一定期限后,搭个梯子到三楼就拆了。如果担心执法风险,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下达判决并公告后,甚至可以依照‘排除妨碍’的理由,直接入户拆除。”(见习记者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