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9月6日讯(记者梁振君)为加快构建我省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至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7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35万亩。在已有划定基本农田的基础上,优先将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周边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意见》强调,省长对全省粮食安全负总责。省政府承担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市县政府要建立政府负总责、部门抓落实工作机制,构建生产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意见》明确要守住耕地红线,增强粮食生产能力。要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重点抓好红岭灌区、大广坝灌区开发建设和松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海南省节水减排实施方案》,落实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水利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十三五”期末,完成新建和改造灌排渠道1.2万公里,全省渠道防渗率达到90%以上,完好率达到80%以上,新增灌溉面积60万亩,新增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面积30万亩;将提高粮食单产作为主攻方向,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立足琼岛北部富硒土地资源优势,推进富硒香米等优质稻米生产。
此外,要管好地方粮食储备,增强政府调控能力。2016年底前,确保落实国家有关部门下达我省的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省级储备实行相对集中管理,市县级储备原则上实行一县一企管理。全省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中口粮品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省和市县政府要将储备粮管理费用和贷款利息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
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夯实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要按照国家关于2016年底前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要求,全省需要新建储备仓容60.1万吨,其中:市县级7万吨,省级53.1万吨。省和市县政府负责与本级粮食储备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的仓储物流设施建设。2016年底前,市县政府必须确保完成落实储备任务所需标准化储备仓容的建设。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省级储备粮库及管理系统项目建设资金,2016年底前完成53.1万吨省级储备粮库以及省级储备粮管理信息系统和省粮食竞价交易平台的建设。鼓励民营资本采用PPP等模式参与粮食储备项目建设;2016年底前,省和市县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资金8590万元完成全省24万吨“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
《意见》还分别从发展粮食流通产业、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强化相关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