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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发小广告融资 全部退回仍难逃刑罚
2015-09-07 05:19:41
 

  一家公司以“为项目找资金,帮资金找项目”为名,派员工广发宣传单,非法融资2000多万元。近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景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十万元。

  案例:散发小广告融资

  2013年11月,韩某、景某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一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韩某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事务,景某任法人,负责公司财务及后勤管理。2013年12月起,该公司以“为项目找资金,帮资金找项目”为名,派员工在南昌市叠山路、胜利路步行街、八一公园等地散发宣传单,宣称向该公司投资“收益稳定、期限灵活、基本无风险、固定收益高”,并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承诺根据融资人自主选择的投资金额及投资期限,给予融资人每月收益率1.1%至1.45%不等的投资回报,吸引社会公众作为融资人与该公司及资金使用方签订三方合同,继而吸收融资人的资金。

  据统计,截至2014年5月7日,该公司与323名融资人签订了489份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吸收存款共计2056万元,支付利息共计79718.85元。2014年5月,韩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景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二人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随后,该公司将融资余额全部退还给融资人,部分融资人出具谅解书表示其未遭受经济损失,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韩某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机关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的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景某依法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提醒:如何看清非法融资

  近年,南昌多次出现非法融资的相关案件。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相关专家表示,目前,民间融资进一步活跃,一些人便借此机会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

  如何鉴别非法融资?专家提醒,如果是发行股票和债券,要经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批准。如果销售保险,则要从中国保监会获取代理人资格,投资人可以据此核对。从宣传方式上来说,通过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获取的集资信息,或是亲戚朋友同事转告的信息,但从未通过正规途径验证过这些信息时,就应当谨慎小心。最后,从经营模式上来看,融资人有没有实体项目、集资款用在实体经营项目还是投向不明、获取利润的途径是什么……了解了这些情况,投资者才能做出正确选择。

  江西日报记者 陈 璋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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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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