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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向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
2015-08-27 08:18:48
 

  本报讯(通讯员王志平)近日,东丽区检察院为某案件的两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刑事被害人救助金。据悉,这是今年以来天津市首例对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被害人的父母在接到救助金后表示,此举切实为他们解决了实际困难,给他们送去温暖和关怀。

  刘某某、李某某是东丽区检察院未检科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两名被害人。其中,刘某某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而遭受重伤,而李某某的母亲则在案件审查期间患重病去世,两人家庭经济本来就拮据,经历此事后更是雪上加霜。东丽区检察院了解两名被害人的情况后积极开展善后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天津市委政法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天津市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两名被害人可以优先获得司法救助。据此,东丽区检察院向区委政法委汇报了两名被害人的情况,区委政法委依据有关规定审核后批准了救助金。同时,东丽区检察院未检科对被害人施以心理关怀,积极做好修复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心灵创伤工作。

  东丽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要进一步认真领会刑事司法救助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让受困群众真正体会到法律对弱势群众的关爱,从物质和精神上给予被救助人及时的安抚,为刑事被害人提供帮助”。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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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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