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宗智
现代平等多元化的社会使人们趋向于形成一个最小的共识圈,现代社会的伦理不再是精英伦理而是大众伦理,它设定人们基本的道德义务。与历史上的道德相比,底线伦理接近于一个最小的同心圆,从而形成一种道德底线,这也可以说是社会的基准线。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今天道德规范的内容几乎就接近于法律,遵守法律几乎就等同于遵守道德。准确地说,将法律的一些技术性成分去除后的基本规范即为底线之伦理。就是伦理学家何怀宏先生所主张的“底线伦理学”。
“底线伦理”应对现代社会因其多元性导致的道德滑坡、伦理缺失现象,不失为一剂良药。然而,伦理学又有别于法律学。法律因普遍规范人们的行为而必然具有一种“底线性”,但伦理学在适应于大众的内心约束的同时,还应当具有一种“灯塔”的作用,即为人的精神提供一种指引。因此笔者曾提出“两线伦理”的主张,认为伦理学在主张一种底线伦理的同时,也有必要提出一种以圣洁性为特征的“上线伦理”。在这种圣洁精神的指引下,使有的干部能成为孔繁森,有的普通人能成为雷锋。这样,在社会因底线伦理而维系其规范性和有序性的同时,也能不时闪烁起理想的光芒,使社会显得更加美好。
“上线伦理”在伦理教育方面,肯定榜样的示范引导作用。长期以来,国家、不同地区和部门都树立了一些榜样,对推动社会道德伦理建设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此类做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是均为官方行为,有时还与精神建设方面的政绩工程相联系,也出现了人为拔高的因素。在当今多元化及趋于理性的社会,过去那种一个先进事迹报告就有很多人感动得热血沸腾、热泪盈眶的局面已经难以再现,受众中无动于衷的可能还不少,还有一部分人也许在想事迹有无“水分”。因此,这类榜样的示范效应受限。
二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有所欠缺。在我国文化社会氛围中,最好的榜样,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否则,再动听的伦理倡导也缺乏说服力,树再多普通干部、群众作为道德模范,也缺乏感召力。然而,这方面的积极示范作用却未能有效发挥,反而常见到一些在公务及生活伦理方面高调发声的领导干部甚至高级领导干部,实际行为却打破伦理底线,甚至龌龊不堪。
因此,榜样教育应当加强两个方面:第一,也是最重要的,是领导机构、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这是最有说服力和感召力的榜样作用。要求公而忘私,则首先从领导干部做起;要求遵守公务伦理,则首先从领导机关做起。第二,要重视伦理教育的民间力量和民间作用。应当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伦理建设中的作用,由社会组织和民众自发地提倡公益精神,树立道德楷模。这样树立的榜样具有自然生成、民众熟悉、易于接受的特点,建议相关部门对此种榜样树立路径予以重视。
(作者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