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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选配贫困村第一书记 规定脱产驻村任期为2年
2015-08-23 16:38:42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省委组织部近日就做好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工作发出通知,把脱产驻村作为选派第一书记的刚性要求,明确规定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时间不得低于全年工作日总数的三分之二,确保选得优、住得下、干得好。

  通知要求,要把选派第一书记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的主渠道,严把第一书记人选关,注重选派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能力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重点从各级机关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学员、后备干部中选派。凡是把关不严、人选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坚决纠正、及时调整,确保8月31日前重新选派到位。

  通知明确,第一书记任期为2年,选派到位后须脱产驻村,在村工作时间不得低于全年工作日总数的三分之二。第一书记原则上要吃住在派驻村,与村干部同出勤同考核。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第一书记,市县两级党委组织部将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及时调整。第一书记的考核情况将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第一书记在村任职期间,职务职级晋升、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选派到贫困村任第一书记的递进培养学员、后备干部,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省市县直机关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优先考虑具有第一书记工作经历的干部。

  通知要求,结合全面开展扶贫攻坚城乡党组织共建活动,组织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党组织等结对帮扶贫困村,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结对共建单位,并实行结对共建与选派第一书记挂钩,贫困村不脱贫,结对共建单位不脱钩、第一书记不撤离。

  林凌 四川日报记者 熊润频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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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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