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茜)8月2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再次调整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从2008年开始,省政府决定设立专项资金1亿元,实施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制度,并多次提高津贴标准,使农村教师队伍进一步稳定,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待遇,今年我省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300元,最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500元。
据悉,我省将逐步扩大享受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的范围,实现对连片特困地区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