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1日电(记者赵晓辉、陈文仙)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说,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内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
张晓军说,中国证监会将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澳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
他说,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分别在内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港资、澳资合并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内地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
另外,在内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允许港资、澳资证券公司在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达50%以上。
港资金融机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设立合资证券公司,除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有关股东条件以外,还需符合“申请人应当是在香港注册且总部设在香港的持牌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控股公司”等条件。澳资金融机构向证监会申请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参照执行。
张晓军说,按目前方案,拟批设的新公司数量不多,且批准设立尚需一定时间。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行政许可申报材料。中国证监会依法负责对内地与港澳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