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8月21日电(记者黄安琪)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1日以受贿罪对上海市宝山区原区委书记姜燮富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4月28日,姜燮富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5月12日,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经审查,1997年至2008年,姜燮富在担任上海市宝山区区委书记、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党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7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