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办法》明确了责任清单,列出了8种应当追责的情形,加上终身追责的震慑,目的就是倒逼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政绩观,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
——本报通讯员 武西奇
●对环境污染和生态受损实行“党政同责、一并追究”,而且是“终身追责”,这是一个重大突破,充分体现党对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高度负责态度,以及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本报通讯员 许贵元
●这把高悬的利剑为干部设立了一道高压线,强化了其责任担当,而落实干部责任,就是抓住了环境治理的牛鼻子。
——本报通讯员 朱清建
●《办法》的出台,提供了一个良好开端。如何落到实处,让《办法》严而生威,成为一种让官员遵循的制度常态,才是终极目标和亟需做好的大文章。
——本报通讯员 张培国
●有权就有责,有责必须担当。《办法》出台后,应该通过大力宣传,让各级领导干部牢记“戒尺”,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对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等问题的,要严查追责到位,决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虚设。
——本报通讯员 许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