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唐广生通讯员/李欣松)8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在2009至2012年开展的广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一期工程)基础上,从2013年起,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广西85个市、县的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二期工程)日前通过自治区验收,达到了既定工作目标。
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证在一期工程完成609.3万宗的基础上,提高到目前的695.18万宗,应发证率达到93.66%,发证总面积2991.75平方公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发证3.14万宗,已完成发证2.23万宗,占应发证总数的70.85%,发证面积72.33平方公里;全区符合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93.84%。
全面完成重点区域数字化地籍测量。本次登记发证面积约占全区农村居民点总面积的40.39%,范围主要包括:乡政府驻地村庄;规划允许建设区内村庄;乡镇政府驻地周边、交通干道,即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公路、铁路两侧1公里内;村委会驻地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大于3公顷村庄。
建立了发证数据库。目前已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范围内所有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档案的扫描、录入、挂接任务,建立了重点区域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数据库,数据库基本满足了日常管理、更新和查询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