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是一家工艺厂聘任的司机,2012年3月1日,其驾驶该厂货车在中山某公路送货途中,突然遇到交警前来检查车辆行驶情况,在检查中发现该厂交付给肖某的货车用的竟然是伪造车牌,肖某因此被交警查获,刑拘15天,罚款5100元,并扣留驾驶证。
事发后他向厂方求助,但事后该厂置许诺于不顾,迟迟不肯缴纳和办理,肖某被迫无奈,自己拿钱替该厂缴了罚款,并将该厂告上法庭。蓬江法院认为该案为侵权责任纠纷。案中该厂将悬挂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车辆交给肖某使用并且未将机动车行驶证交给其随车携带,主观上存在过错,应该赔偿当事人相应的损失。全泽超阮锦平 钟绮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