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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放开岂成非法牟利工具?
2015-08-17 07:15:38
 

  □余明辉

  “昨天还口头通知小区停车费一天60元,今天突然就涨到115元!”15日起,广州正式按照全省的要求,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停车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虽然省有关部门要求,住宅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应与业主通过合同等方式约定,然而媒体依然接到市民报料称,小区停车费在一夜之间出现了暴涨。(见8月16日《广州日报》)

  小区停车费“趁放涨价”,一夜暴涨近一倍!这显然是物业公司把小区停车费政府定价权放开当成了自己牟利的工具、时机和理由。但业主不是物业的冤大头,更不是他们随意敛财的摇钱树。这样的小区物业实在是打错了算盘,错读了政府“小区停车费价格放开”的本意,涉嫌非法牟利。

  首先,就广东省此次放开物业小区停车费政府审批而言,其根本目的是增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决定作用,即物业小区、业主在这一费用标准形成过程中,要有充分的商榷沟通,以便让可能虚高的物业停车费等降下来,并非是让物业公司随意定价和涨价。

  具体到此次新闻爆出的相关小区,就是要事先按要求与小区业主或业委会有充分的协商、明确公示和合同约定才行,否则单方面的定价或确定收费标准行为都是不被允许和无效的。在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业主们拥有发言权的情况下,物业小区的停车看管服务收费标准,绝对不应该只是物业公司这个服务者的“一家之言”,乃至强加于人。

  其次,就我国有关价格制定的法律法规来看,即便是相关商品或服务项目价格市场放开,也不是经营或服务提供者随意拿市场放开,进而非法牟利、坑害消费者利益的挡箭牌。《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利润率、平均差价率的合理幅度,属于牟取暴利。

  但我们看,在广州市一些小区物业公司的停车费“趁放涨价”行为中,确定停车收费价格之前,根本没有与业主或业委会进行协商,就擅自涨价,不但损害业主利益,也不符合自愿协商原则;仅仅是因物业小区停车费的放开就趁机价格暴涨,没有足够的成本等上涨依据支撑,缺乏上涨合理性;停车费涨幅过大,超过了该区域应有的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幅度,涉嫌不正当经营、非法牟利,破坏了当地物业小区停车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

  不错,小区物业费政府定价权按政策是放开了,但这并不代表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等,对其相关市场价格秩序的监督权就此也完全放开,乃至撒手不管,而是在尊重市场力量的前提下加强事后监管。只有给力执法,法律规定才有威严,物业经营者才更愿积极守法经营,业主的利益才有保障,小区停车费放开政策才会落到实处、普惠民生。⑧10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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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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