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亚8月14日电(记者孙婧)三亚市有关部门日前以通告方式明确,公安派出所将对用于出租的房屋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危房和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记者从三亚市公安局获悉,为全面推进三亚市流动人员住宿登记管理工作,该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从流动人员住宿(居住)登记申报、出租房屋登记办理、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治安责任等方面对全市流动人员住宿登记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管理。
通告要求,在三亚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在到达之日起7日内持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用于出租的房屋,公安派出所将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私有房屋出租的,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明。出租屋必须符合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规定,危房和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