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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建斐受贿一审获刑10年
2015-08-14 05:14:56
 

  本报路桥8月13日电 (通讯员 高贝 记者 黄宏)经过整整两天审理,台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叶建斐受贿案一审落下帷幕。8月12日,台州市路桥区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检察院指控称,2000年底,浙江天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台州市土地管理局椒江分局签订了关于台州“绿岛”生态园的开发协议。该合同因台州市土地管理局椒江分局无法履行协议终止后,叶建斐负责处理终止土地买卖合同赔偿一事。2002年春节前后,天信公司张某为了感谢叶建斐在此过程中的关照,送给他5万元。

  2002年上半年,黄岩区长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拦河大坝土建工程准备招投标,拟定的投标资格为具有水利水电1级资质施工企业。时任浙江省水电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陈某知悉后,为使其所在公司能够申请参加投标,找到相关领导,希望招投标的资质能从1级降到2级。当时,该工程由叶建斐代表市政府负责牵头联系相关工作,后来他又被正式任命为台州市长潭水库除险加固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某在2002年7月来到叶建斐办公室送给他10万元现金,请他关照,叶予以收受。

  庭审中,叶建斐自始自终都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还几度在庭上高声喊冤。路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叶建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受贿罪。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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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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