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琼珂 通讯员 李潇)正忙着装修新家的钱先生碰上一件头疼事。此前,他在建材市场一家楼梯专营店买到假货,前去退换却发现店主叶某已人去楼空。钱先生为讨个说法,将叶某和建材市场一并告到法院。近日,上海一中院二审作出宣判,判令叶某返还顾客预付款3.4万元并赔偿3.4万元,建材市场负连带清偿责任。
【案情回放】
2013年底,钱先生装修自家别墅,去建材市场咨询,认识了经营某品牌楼梯专营店的叶某。在叶某介绍产品的质量、参数、售后后,钱先生签署了《订购协议书》,定做一套楼梯,价款4.8万元,预付3.4万元。可后来楼梯运到家中,钱先生发现尺寸不符,遂与建材市场及这个品牌楼梯公司核实,才知叶某未向公司下订单,自己收到的是假冒产品。
建材市场在发给钱先生的《服务承诺书》中表示,消费者所购买产品为三无或假冒伪劣产品,商场实行“先行赔付”。于是,钱先生决定将叶某和建材市场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订购协议,向叶某追要预付款3.4万元和赔偿金3.4万元,并要求建材市场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查明,叶某提供的产品非协议书项下产品,构成欺诈;建材市场与叶某系经营场地租赁关系,并承诺对消费者“先行赔付”。故判令解除买卖协议,叶某须返还预付款并支付赔偿金,建材市场对3.4万元预付款的实际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钱先生不服,上诉称建材市场还应代为赔偿损失。市一中院审理后认定,“先行赔付”按字面意思理解,应为先行代为赔偿。同时,建材市场也未以任何方式向消费者告知赔付范围仅限于实际损失,而不包括惩罚性赔偿。故判令建材市场对钱先生的实际损失部分和赔偿部分均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建材市场履行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叶某追偿。
【法官说法】
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本义看,建材市场作为柜台出租者,其向承租者收取租金,因此双方实质构成利益共同体。柜台出租者对承租者在租赁期间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负有管理监督之责,对承租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亦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