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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9市县均已出台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2015-08-12 08:34:14
 

  本报海口8月11日讯(记者洪宝光)今年以来,我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调整步伐,截至7月底,全省19个市县全部出台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0.8元/立方米的方案,完成我省2015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任务。

  为督促各市县加快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结合实施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行工商业用水同价工作,省物价局、省水务厅、省人民政府督查室组成督导组于5月21日—27日对各市县实施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工商业用水同价相关工作进行督导。经督导,各市县加快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文昌、昌江、澄迈、陵水陆续出台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目前,三亚、澄迈、昌江、陵水各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至0.85元/立方米以上,提前实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要求2016年达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在督促各市县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同时,省价格、水务主管部门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督导力度,使征收率保持较高水平。今年上半年,全省污水处理费应征收16053.2万元,实际征收14333.8万元,征收率89.3%,征收率较好的市县有6个:琼中(110%)、文昌(101.7%)、三亚(100%)、琼海(99.8%)、五指山(98.8%)、保亭(98.5%)。

  采访中,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省价格、水务主管部门将继续做好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指导工作,督促各地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国家的既定目标,促进生态省建设。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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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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