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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安全防线 落实各方责任 群众放心安心
2015-08-12 08:34:06
 

  本报讯(记者李川)为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明确学校安全的各方责任,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7月24日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并决定自9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11日召开实施《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推动会,宣讲《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为法规有效实施打下良好社会基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苟利军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泉山,副市长曹小红,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福刚出席。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教育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现有学生140多万人,学校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学校安全立法工作,自2013年以来,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组织立法协商,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及其他各方面意见,经过三次充分审议,全票通过了《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学校安全工作范围、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及社会各方的责任,对违反学校安全职责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推动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同志详细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市教委、和平区政府、实验中学负责同志在发言中表示,要广泛深入宣传、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严格履行政府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多措并举、落实责任,确保学校稳定、师生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安心。

  肖怀远在讲话时指出,保障学校安全,给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是涉及千家万户的一件大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全力推动,去年开始就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就学校安全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取得了良好效果,积极回应了群众关切,也为制定《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做了充分准备。《条例》的颁布实施,把我市的学校安全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学生及监护人以及社会各方面要严格贯彻执行《条例》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筑牢学校安全防线。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曹小红在讲话中对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改进学校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贯彻部署。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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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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