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新媒体
中国搜索
微阅读 > 中国观察
内蒙古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2015-08-07 16:01:13
 

  新华网呼和浩特8月7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7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最近决定在全自治区范围内执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此规范养老保险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据介绍,内蒙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筹养老金月标准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今年上半年,内蒙古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整体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平均上调幅度为10%左右,每月人均增加206元,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2200元以上。

  据了解,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内蒙古自2005年以来已连续11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编辑:小微

热图推荐

来源 | 新华网

精彩热图

 
 

新闻热搜榜

24小时热评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