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8月7日电 (刘小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称,该院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山西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发出可操作性的关于发回重审案件三公开的指导意见。目前在中国,山西发回重审案件“三公开”属首创。
发回重审是诉讼程序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也就是二审、再审法院对一审法院或对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经过审理后,认为其事实不清,或者程序不合法,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裁判,依法作出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裁定。
此前,山西省高院发回重审的裁判文书格式就是一页半纸,即山西省高院给发回的法院写一个内部函,将该院认为的问题提出来,让原审法院注意并查明这些问题。另外,内部函是不会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
2014年12月30日,山西省高院首次对一个发回重审的案子进行“三公开”。至此,山西拉开了发回重审案件三公开的序幕。
2015年6月2日,为推进山西全省法院发回重审案件三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规范山西全省法院发回重审案件的审判工作,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山西省高院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该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发回重审案件三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指导意见》指出,发回重审案件的“三公开”是指山西全省高、中级法院对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开发回理由、公开发回依据、公开发回方式的公开审判制度;推行发回重审案件“三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了法律规定不公开的案件以外,对依法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发回重审案件,要做到全程公开、案案公开。
新闻发布会当天,山西省高院案件审判管理局局长龚景华称,发回重审案件的“三公开”是一项改革创新举措,山西全省各级法院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另外,“三公开”工作可以先从刑事、民商事、行政类案件中选择典型案件加以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拓展,积累经验,形成制度。
据了解,自《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山西共审理近80件发回重审“三公开”案件。
“发回重审案件三公开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司法公开是趋势,我们法官定能克服,通过试点逐步推广此项制度,”龚景华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