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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安联手 精准打击环境违法
2015-08-07 08:13:32
 

  本报讯(记者 张鸣岐 通讯员王俐元)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连日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组织全市环保系统法制监察人员和公安系统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侦查人员开展培训,针对各区县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条款理解不透彻、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之间存在的打击严重违法犯罪不协调等问题进行专题授课。同时建立了环保公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联络员制度,确保两部门密切协调,精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本市建立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联络员制度,主要是为了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加强在环保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联络员制度规定了环保和公安部门的职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环保和公安部门的职责。环保部门在涉嫌犯罪的案件办理中主要是发现、查处、移送涉嫌犯罪的行为以及后续配合协调工作。公安机关主要针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排除环境执法阻挠因素,保障执法顺利进行。二是强化深层次合作并强调树立证据意识。各级环保、公安部门强化部门执法联动,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开展统一行动,集中解决一定区域、一定时段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及时、全面、准确收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各类证据。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及时收集、提取、监测、固定污染物种类、浓度、数量等证据。公安部门办理案件,具备侦办和审讯经验,可以借助环保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提高办案质量。三是明确了衔接配合的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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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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