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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入户与计生脱钩 社会抚养费该交还得交
2015-08-05 16:51:17
 

  记者阳广霞 通讯员粤卫信

  以往,超生家长没交社会抚养费,孩子可能上不了户口。今天,广东省公安厅发布20项惠民措施,其中一条就是:计生证明不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呵呵,那问题就来了,这意思是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了吗?今天,省卫计委回应告诉你:该交的还是要交。

  违法生育子女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两回事

  近日,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就曾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的前置条件。

  有广州的超生家长也“抛开”准生证,成功为孩子入户。“这是不是意味着,生多少都可以,不用交罚款了?”

  省卫生计生委今日回应,对公民进行户籍登记属公安部门的职责范围,依法对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卫生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违法生育子女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两回事,两者既不相矛盾,更不相互否定。

  进行户籍登记时查出违法生育要交社会抚养费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公安部门仍应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兼职委员单位职责,在进行户籍登记时,将小孩父母的相关资料通报给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计生部门对其婚育情况进行查验、核实,并依法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对违法生育的对象,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具体做法是:在查清违法生育事实后,由县(区)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根据当地征缴基数和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书,被征收者向当地财政指定的专用账户交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纳入当地财政统筹使用。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规定加征滞纳金;仍不缴交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返回腾讯网首页>>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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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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