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荣君)近年来,天津海事法院充分发挥跨地域管辖优势,主动作为、积极服务,多措并举方便当事人诉讼,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海事司法环境。
成立于1984年6月的天津海事法院依法管辖海域南起河北省与山东省交界处,北至河北省与辽宁省交界处,海岸线长640公里,海域面积7000多平方公里,包括沿海港口、海上岛屿和通海水域。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该院先后设立了秦皇岛、曹妃甸两个派出法庭,还在京津冀三地设立了14个巡回审判点(天津4个,河北省9个,北京1个),并在每个巡回点设立了司法联络员和调解员,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在14个巡回审判点就地立案、就地审理。两个派出法庭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为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14年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后,天津海事法院以加强两个派出法庭建设为切入点,立足区域经济发展,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完善工作举措,努力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形势下推动海事司法工作。2014年天津海事法院受理案件1611件,其中秦皇岛审判庭受理148件,占全院收案数的9.19%;曹妃甸审判庭受理464件,占全院收案数的28.8%。两个法庭不仅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案件,而且还主动深入渔村、码头开展法律宣传,通过以案讲法、与港航单位开展海事海商研讨等形式,为近万人次提供了法律服务,提高了企业应对经营风险的能力和渔民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