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赣州讯 (记者杜金存实习生雷少杰)8月2日,记者获悉,赣州市已出台并印发《赣州市支持旅游发展奖励办法》,以扶持奖励的形式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
该《办法》拟定的16条奖励措施具有极强的吸引力。其中,对新评定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5A级60万元,4A级30万元,3A级1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乡村旅游点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5A级20万元,4A级10万元,3A级5万元;对年度内累计组织外地来赣州团队游客2000人以上的地接、组团旅行社,每次奖励5元;组织游客600人以上的旅游专列来赣州,每趟专列奖励该旅行社3万元;组织游客100人以上的包机来赣州,每趟包机奖励该旅行社2万元;从市外一次性组织30台以上自驾车来赣州旅游,且自驾人数不少于100人,奖励该组团旅行社1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