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开展南京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从今年起,开展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认定。
申请认定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创业载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有明晰的产业定位和发展规划,符合我市产业布局,载体运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边界清晰、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运营2年以上,经营规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建立了完善的创业园管理和服务体系;在园孵化运营的留学人员企业原则上不少于企业总数的30%,且留学人员企业总量不少于30家,企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毕业留学人员企业累计不少于10家,或近三年毕业留学人员企业累计不少于5家;在园留学人员企业合法经营,用工规范,按时足额交纳各项税费和社会保险等。
申请对象可登录南京国际人才智力网下载并填写申请表。通过认定的创业载体,授牌“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市财政给予30万元建园奖励;对特别优秀的,给予50万元建园奖励。(记者 肖姗 实习生 朱雪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