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31日发表社评称,部分激进港大学生冲击校务委员会会议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不少市民叹息港大这所“百年名校”的校誉和形象已经蒙污,更对部分学生目无师长、践踏校规的恶行予以强烈谴责。
但带头闹事的学生会会长冯敬恩,昨日不但不向被禁锢的校务委员致歉、不向在混乱中倒地受伤的卢宠茂教授慰问、不向支持他们享受优质高等教育的市民和纳税人交代,反而在那里“倒打一耙”,胡诌什么“以武制暴”,把事故责任推到校委会身上。
所谓“以武制暴”,纯是一派胡言。按照大学章程和法规,校务委员会是校内最高的权力架构,依法享有任命校长和副校长的权力。今年初,校方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有意增设一名副校长职位,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获遴选委员会推荐。其后,陈文敏被揭发曾收受戴耀廷三十万元捐款,既未有申报,款项亦用于“占中”,有关调查报告明确指出其行径未符作为一位大学副校长的预期。有监于此,校委会投票决定暂缓有关任命,从长商议,包括等候下月首席副校长的任命一起再议。就是如此一项议题和讨论结果,又有那一点地方是超越了权力或违反了法理?
更有甚者,大学副校长不是一个一般的职位,特别是掌管人事的副校长,对大学教职员的聘用、升迁以至各项资源的分配运用都拥有颇大的权力,而且直接间接影响到大学的教学质素和学生的价值观,堪称是大学的关键人物。
收了三十万的陈文敏,一方面将钱用来作什么“民主权利研究”,为“占中”找寻“法理依据”,另方面更默许、纵容戴耀廷把系内职员“借调”去支援“占中”。……
事实是,整个“占中”期间,自发起、组织、宣传以至行动,在陈文敏和戴耀廷把持下的港大法律学院,几乎成了“占中”的“发源地”和“大本营”,他们用港大法律学院这块港人社会一贯敬重的“金漆招牌”,为违法“占中”增添了一道“合法”的光环和色彩!
而更严重的是,七十九日的违法“占中”,不仅祸及经济、民生,香港长期视为至宝和基石的法治传统和精神,在“占中”期间更几乎“一铺清袋”,激进分子抢“铁马”、堵马路、撞击立法会、与执法警员对峙,事后还占据“政总”对开添美道达数月之久。
“占中”不仅自己违法,还在社会上、特别是青年学生中播下了违法“光荣”、违法“有功”的罪恶种子,大前天晚上学生冲进港大校委会会议室的一幕,以至冯敬恩那一番什么“以武制暴”的谬论,不通通就是违法“占中”的翻版和再现!
事实摆在眼前,如果让陈文敏这样的“违法教授”、“占中教授”出任港大人事副校长,让这样对社会、对大学、对学生都不负责的人去掌握更多的权力,则不但港大堪危、整个港人社会和法治精神也将更岌岌可危。
作为大学最高决策机构的港大校委会必须对大学负责、对纳税人和市民负责,对此能不警惕、能不慎乎?激进学生因此冲击校委会绝对是违规和无理的,校方必须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