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青区通过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统筹五保供养标准、统筹物价补贴标准等六项举措,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深入发展,提高了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2014年,全区共投入救助资金5300余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万余户,3万余人。
低保标准统筹,让低保更“阳光”。自2009年开始已连续七年保持低保标准统筹,今年达到每人每月705元,全区共发放低保金3515.5万元。为使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申请人签订《委托授权书》举措,实现了低保审核与社保、房管、工商、地税等部门实现资源共享,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避免了骗保行为的发生,打造“阳光低保”,进一步规范低保制度,既让老百姓明明白白地享受政策,也让政策真正“晒在了阳光下”。
五保标准统筹,救助水平再提升。西青区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自然增长机制年年提高,实现了集中、分散供养标准的统筹。今年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5469元,全区将发放五保金170余万元,进一步提高了五保供养对象的救助水平。
物价补贴标准统筹,让生活更有保障。自2008年全市开始实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物价补贴联动机制,为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生活水平,西青区也对这部分人群实行物价补贴制度,标准与城市低保对象的标准相同,每年全区发放物价补贴200万元以上,让更多城乡困难群众享受这一优惠制度。
关注未成年人,让困境儿童生活得更幸福。西青区自2011年开始,针对低保和特困家庭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节日补贴制度,在春节、儿童节和国庆节发放补贴金,每年发放救助金150余万元。针对孤儿生活问题,制定了对孤儿及抚养人发放生活补助制度,每人每月600元。为保障困难家庭儿童权益,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符合、与儿童生存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自2015年1月起,西青区对低保家庭中的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全年预计发放此项资金130万元。
开展“爱心助学”,让学习更无忧。为减轻困难家庭学生就学压力,西青区对低保对象中在学大学生及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生每年发放3000—4000元的助学金,仅2014年就发放助学金45.8万元,救助126人;对边缘户中的子女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期间给予每年2000元救助,对考入该区国办高中计划生的,实行学杂费实报实销。区慈善协会每年拿出15万元资金,对200名低保户中的品学兼优中小学生予以救助。
边缘群体纳入专项救助,救助更亲民。为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就医、就学等问题,2014年出台了《天津市西青区农村低保边缘群体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增加了农村低保边缘户的专项救助工作,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享受到医疗、教育及年底一次性补贴的救助,年支出30余万元,这一举措的推出,使农村边缘群体的救助更具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