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7月30日讯 (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王鹏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浙江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从明年起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根据办法,全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