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将优先接收4类老人,实行政府定价;空余床位可向社会上的其他失能或高龄老人开放,但将按市场调解定价收费。昨天,市民政局等三委办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老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前须接受入住资格审核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非失能、高龄老人将不能入住公办养老院,这也意味着本市公办养老院改革大幕正式开启。
谁能入住
失能高龄是核心条件
根据规定,本市公办养老机构将优先接收四类老人,包括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包括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包括失独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其中,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和困境家庭保障对象由区县民政部门认定,统筹安排入住街道(乡镇)属公办养老机构;优待服务保障对象由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认定;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自主选择政府基本养老服务。
入住程序
三道资格审核+自理能力评估
根据《评估办法》,今后入住公办养老院的老人首先需要提交申请,并在此基础上接受三道资格审核及自理能力评估。
在资格审核方面,首先,民政部门将依据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确定申请人年龄、户籍地等基本情况;其次,为了对老人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核,申请人还应提交3个月内的健康体检报告;第三即是依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及社会贡献等,确定其保障对象类别。
此后,四类优先老人就可以直接入住,但其他高龄、失能等保障对象申请人还需要接受自理能力评估。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将分别由区县民政部门或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安排到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自理能力评估。因行动不便且无人照料等客观原因不能到机构评估的,可安排评估机构上门。
如何收费
四类老人政府定价 其余老人市场定价
根据《收费办法》,8月1日起,本市公办养老机构接收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时,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
“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由政府供养,费用由政府买单。”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解释说,对于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中符合高龄或失能的老人,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优待服务保障对象还可享受优先优待的待遇。
从收费项目来看,公办养老院的床位费和生活照料费,将由政府定价;膳食费、个性化服务费等非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将会由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自行定价,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备后实施。(记者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