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在哈尔滨市隆重举行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发放仪式。正在黑龙江省调研督导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的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出席仪式,并为县级民政部门代表发放救灾车辆钥匙。黑龙江省委副秘书长康慨、省民政厅厅长蔡炳华出席发放仪式。
在听取蔡炳华厅长关于黑龙江省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配发、使用、管理等有关情况汇报后,窦玉沛副部长指出,在全面实行公车改革的新形势下,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为中西部地区多灾易灾县配备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解决基层民政救灾工作用车难问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救灾工作的关心重视,对基层救灾干部的亲切关怀。必将极大地提升基层民政部门救灾应急保障能力,更好地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他要求,有关县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即将印发的《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控制救灾车辆的使用范围,严格做到专车专用、安全使用,不准挪作他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车辆,让救灾应急专用车辆更好地为救灾工作服务。
2014年底,为提升基层民政部门救灾应急能力,切实履行好灾害救助工作职能,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288亿元,为中西部地区1096个多灾易灾县采购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今年以来,按照政府招标采购有关要求,民政部认真组织开展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集中采购工作。目前,车辆采购招投标、合同签署、车辆生产和改装工作已全部完成,从7月下旬开始陆续发放到位。此次黑龙江省发放的42辆民政救灾专用车辆将配发给该省11个国家级贫困县、13个省级贫困县和18个多灾易灾县的基层民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