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观生(深圳)
现在许多地方社区的公共事务、民生事务,长期以来都是街道、居委会或物管部门说了算,居民只有听从的份,没有说话权议事权,反映的问题往往得不到很好解决,居民对社区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在政府简政放权、“小政府大社会”的背景下,解决社区民生问题需多走民评民议民定之路。
深圳龙岗区愉园社区于2012年成立“居民议事厅”,由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创新开设,并由辖区居民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居民议事厅”经常收集社情民意,将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梳理分类,提交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并由其确定议事议题,再提交相关方案至街道和区人大审核,并邀请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律师等审议。“居民议事厅”直接促成了诸多民生事务“马上就办”,居民提出的有关土地、入学、卫生、物管、噪声、市场改造、垃圾分类等大小问题,八成以上得到解决。据悉,深圳罗湖区115个社区“居民议事会”制度近期也将全面铺开。根据方案规定,“居民议事会”将由社区的综合党组织、居委会、人大代表、企事业单位、居民议事员等构成,并将社区公共事务决策权授予“居民议事会”。
“居民议事厅”与“居民议事会”的共同特点在于:社区事务大家评,社区管理大家议,社区决策大家定,还可以对社区组织机构进行监督。解决社区民生问题从“自上而下”变成“自下而上”,体现“我的社区我做主”与居民自治,以及社区治理主体从政府管理变为政府社会联合治理。居民作为社区积极的行动主体,在处理公共事务中发挥作用,这不仅有利于社区关系和谐与公共精神的构建,也提升了居民的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