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检察院 刘慧慧
最近,经常有“粗心爹妈将孩子忘在车内”的新闻见诸报端,这种看似不可能的事情为什么频频发生呢?这些父母的行为究竟是否应该用法律来评价?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的校车闷死幼童事件,幼儿园被停业整顿,作为责任人的园长、接送的老师、司机等无一不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被法院判刑。而粗心疏忽把孩子单独留在车内的父母,即使这份粗心导致孩子死亡,在能检索到的案件中,并无一例被追究刑事责任。
“把孩子忘在车里”这种悲剧的发生,不代表家长忽视孩子,更多时候,它只是人的精神在某个时间点上的一次“短路”,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悲剧。据报道,这样的事情在美国一年会发生15-25次,这种无心的错误不分种族和年龄,母亲出现这样的悲剧比例和父亲一样多。不过,美国有19个州将“把儿童单独留在机动车中”定为违法行为。以德克萨斯州为例,因故意或过失将儿童单独留在车中超过5分钟以上,即为C等轻罪(最轻的罪行),该等罪犯通常不会被判入狱,需缴纳不高于500美元的罚款。而如果因此导致儿童死亡,则会被判入狱10年;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判终身监禁。
这种对权责的极致追求也许严苛,但它或许是社会理性养成之路上必经的痛苦。正如一名检察官在起诉了一对失职父母后说:“我们起诉这对夫妇,并非为了求得最长刑期来惩罚这对可怜人,而是为了声明,同时也警告所有的父母,谁应该为孩子的死亡负道义和法律上的责任。我们希望通过此案告诫所有的父母,孩子是无比珍贵的生命,作为监护人,你需要也有义务采取所有的措施保护他们。”
从法律上来说,孩子的死亡是由于家长的疏忽大意导致的,所以家长的行为已经具备过失致人死亡的条件。但在我国,未成年人监护一直被认为是“家事”而非“国事”,对于家庭内部一些造成“严重后果”的伤害事件,法律尚体现着“和为贵”的初衷。把孩子单独留在车里的父母,只是一时疏忽大意,并非有意伤害孩子,更何况孩子发生悲剧,最伤心的当然莫过于父母,他们已经遭受了巨大打击和痛苦,陷入无限追悔与自责之中。在这样的背景下,父母很容易被舆论、社会,甚至政府纳入“受害方”加以同情,几乎没有舆论和执法部门去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无论惩罚与否,相信每个犯了此类错误的父母,都会在无尽的悔恨中度过余生。既然每个为人父母都存在犯这种可怕错误的可能,那么在现实中能否找到一些有效的方法,来减少甚至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呢?比如养成下车后查看后座的习惯,可以把装宝宝尿布和其他用品的妈咪包放在副驾驶座位上,不要贴过于暗的窗膜,浅色的车窗膜会有助于自己和他人发现被忘在车里的孩子,还可以买一个蓝牙防丢器,放在孩子身上或者提篮里,当防丢器和身上的手机之间超过一段距离就会报警。通过这些“技术手段”,让“把孩子忘在车里”这样的错误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