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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责能免 行政照罚
2015-07-29 01:28:08
 

  某医药公司总经理仲某从私人手中购进药品,按照现行法律无法认定仲某构成刑事犯罪,丰台检察院将情况通报给了食药监部门,最终仲某的医药公司被处以600余万元罚款。2014年以来,作为本市“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试点检察院,丰台检察院已向行政单位移送了10起不构成公诉条件的案件。

  医药公司被罚600万

  仲某是北京某医药公司总经理。此前,公安机关接到线索举报称,2013年3月至9月间,仲某伙同他人,从私人手中购进药品,经更改外包装批号后对外销售。2013年9月,仲某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查扣的药品价值人民币120余万元。

  案件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丰台检察院公诉二处的承办人认为,仲某经营的医药公司是合法注册,且具备销售药品的资质,并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因此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仲某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药品的犯罪行为。

  尽管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但承办检察官认为,仲某不按规定的进货渠道进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应予以行政处罚。因此经检委会研究后决定,在对仲某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处理决定之余,检方决定将仲某的案件移送给相关行政机关。最终,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仲某及其经营的医药公司作出没收赃物、罚款600余万元的处罚决定。

  移送不起诉案件10件

  记者昨天从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014年以来,检察院已经分别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等三家单位移送共计10件“不起诉”的案件,行政机关已经对其中的5件作出了行政处罚。

  “目前很多案件,尤其是经济案件,都是直接由公安机关侦办后,移送检方审查起诉,以至于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并不掌握案件信息”。丰台检察院副检察长白世平告诉北京晨报记者,由于证据标准的问题,有一些违法行为并不构成起诉标准。“有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依然触犯了行政法律法规,要受到行政处罚,所以我们建立了这个移送制度,就是保证让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白世平说。

  移送案件

  涵盖多种类型

  对于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经提前告知、介绍案件事实等前期工作后,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而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意见书并启动调查程序后,检察机关配合行政机关约谈当事人、复印并移送案件证据材料。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涉及赃证物处理的,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配合行政机关作出处理。最后,由行政机关将处罚决定和相应的处理结果通知检察机关。

  记者了解到,目前丰台区公安、食药监、工商等行政部门均已同检察机关会签了相关移送办法,移送案件涵盖了检察机关所有不起诉类型。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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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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