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让“老赖”们寸步难行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张栎):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两份司法解释,完善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诉程序,明确将信用惩戒范围拓宽至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新解释已于22日正式施行。这两份新的司法解释有哪些新的亮点?
在中国行为法学会、《人民法治》杂志社近日举办的“生效判决执行难问题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最高法院近期表示将继续拓展失信被执行人惩戒范围,研究修改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司法解释,将高消费的范围进一步予以明确,如限制乘坐动车一等座、商务座和观光座等,有助于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老赖”)们自觉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
刘俊海指出,“最高法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一个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比2010年的司法解释往前更走了一步,过去仅仅限制高消费,现在连中消费也限制。只要和您的生活、生产没有直接关联的消费活动,人民法院都可以下达限制消费令。如果不是生存型的消费,不是生存型的经营活动,都应当按照债权人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之后做出限制消费令。所以市场眼睛长起来了,法律牙齿开始磨亮了。第二,明确坐高铁不管是一等座还是二等座都不能坐,动车组一等座以上不能坐,这个细微的调整一方面与时俱进,另一方面降低的是这些人的信用等级,有助于让老赖们自觉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 ”
同时,刘俊海也指出,最高法出台的两部司法解释中,针对法人做老赖的情况实行双法制:“这个法人的单位的生产经营非必须的消费活动要限制,同时他的法定代表人不履行债务费用直接责任人也原则上推定他们所有的消费是公务消费,也要被人民法院依法限制。”
此外,刘俊海还说,新的司法解释指出,实行被执行人的黑名单和高消费、生产或者消费无关、生存不必须活动相关消费的黏度和无缝对接,又上黑名单又限制高消费。
而对于《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刘俊海介绍了其中规定的四大内容:“一、定罪方面明确拒绝执行人民法院裁判情节严重的八项情形,其中就有经过法院采取拘留以后仍然拒不执行的,还有采取暴力方式,妨碍执行人员执行工作、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等。二,在量刑方面,老赖只要履行了部分判决,都可以处理。三,从严。如果拖欠弱势群体的生活费、抚养费、赡养费、劳动工资报酬都视为严重,应当依法从严处理。而且债权人直接告到人民法院启动最直接的绿色通道,原来都是靠公安和检察院来启动拒不执行裁判罪,但是如果公安机关失灵了怎么办?被害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我认为这也是一大突破。将来我们还要建立法院的黑名单制度和工商税务之间,甚至还有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海关等各个部门之间24小时全天候,360度实时更新,无缝对接的失信信息查看制度。”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法院负责执行。然而,长期以来,一些债务人欠债不还、逃废债务、规避执行已是社会顽疾,“执行难”成为法院长期面临的棘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11号文件里面都已经对“执行难”做了界定,“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
当事人打赢了官司,得不到执行,相当于法律打了“白条”,即无法保障当事人权益,也损害司法权威。中央民族大学的法学教授熊文钊说,生效的判决执行难或者不执行危及的是司法的公信力,危及的是人民共和国的法治秩序和治理能力。而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李文燕也表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一个判决的生效不仅体现法治的权威,更重要体现的是公平和公正。
随着 “老赖”信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禁止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住宿星级酒店等高消费行为的“限高令”出台,失信者的日子愈渐难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