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石漠化治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治理合力。
二、研究制定《广西石漠化防治条例》。明确治理的法定地位、法律责任、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
三、整合拓宽石漠化治理资金来源渠道。整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造林补贴、水土保持、水利建设、小流域治理等各个工程项目的资金,向石漠化地区倾斜安排;引入社会资金,发展石漠化地区适宜的产业,形成生态建设和农民收入同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搞好规划,做好科技保障。成立自治区石漠化治理工程技术指导中心和石漠化治理研究课题专项,开展与石漠化治理有关的调查评估、科学研究、咨询论证、规划设计、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工作。
五、做好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综合性配套政策措施。在农村党员大培训中增加培训石漠化治理知识,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对容易造成环境破坏的活动征收环境恢复治理方面的专项税费或者生态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