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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见义勇为者更有尊严
2015-07-27 06:07:15
 

  滕昶

  近日,海宁一位“托举哥”火了。

  今年7月12日,在海宁打工的赵笑功路过当地一小区时,看到一名小男孩的脑袋卡在二楼阳台防盗窗内,身体悬空在外。他立即在好心人的帮助下,爬到一楼空调外机上,用手和脑袋托住孩子,坚持了20多分钟。直到警察和孩子的家人赶到现场,才解除了危机。小男孩的父亲当即拿出一千多元感谢赵笑功,却被赵笑功拒绝了。

  “托举哥”见义勇为不要感谢费的事迹,很快在当地传开,获得大家的赞许。在我们身边,有许多做好事不求回报的好人,就连“托举哥”也不是第一次出现了。然而笔者想说的是,见义勇为者高风亮节值得我们学习和赞赏,但是,对于好人好事的社会激励机制,并不能因此而被忽视。

  首先,尽管好人做好事并不是为了奖励,但有针对性的激励机制却是全社会对此应有的态度。我们需要表明一种态度:好人终有好报;其次,一些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的英雄,可能会因为见义勇为受伤,甚至造成家庭困难、身体残疾等情况。此时,完善的激励机制就可以为英雄们解决后顾之忧。如果因为英雄的高风亮节,而忽视了对他们的必要的关心和关注,不仅会让好人心寒,更会模糊了全社会的价值标准。

  如今,各地都建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或是出台了见义勇为保障条例。然而,关于“见义勇为认定难”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好人的生活因此而陷入窘迫。为此,笔者认为,我们应为见义勇为者提供更为便捷和完善的资助和激励体系,让好人做好事时更有底气、更有尊严。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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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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