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7月25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吴书光)开车使用手机,是在生活中司空见惯的场景。实际上,驾车时使用手机相当于“盲驾”,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尽管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这一违法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但有一些驾驶人认识不到其危害,管理部门也面临查证难的问题,由此引发的安全问题急需引起重视。
开车“小动作”或造成终身遗憾
“咣当”!济南市民何俊一下子懵了,自己的车跟前车追尾了。有着数年驾龄的何俊以往在拥挤的市区开车游刃有余,但这次遇上事儿了。他说:“车辆行驶中收到一条微信,我就打了几个字回复,没想到这一会儿工夫就出事了,幸亏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因为开车使用手机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有的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惨剧。2014年9月5日,江苏省一名客车司机驾驶客车期间,7分钟内低头看了39次手机,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主死亡;2014年11月3日,上海市一辆客车驾驶员行驶途中俯身捡拾滑落的手机,致行驶方向偏离并发生侧翻,造成6死43伤的惨剧。
有调查显示,近七成驾驶员有过开车打电话的行为。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出租车驾驶员来说,打车软件的广泛应用,使他们容易忽视开车使用手机带来的安全隐患,应当引起重视。
“第一天尝试使用打车软件,好几次都差点追尾。因为手机里面一播报信息,出于职业习惯,自己会不自觉地在脑子中规划路线。”济南的韩师傅是驾龄十余年的出租车驾驶员,刚开始使用打车软件时,第一天只是开着软件,但没敢抢单,而即便这样,脑子走神也差点造成交通事故。
“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一次记2分。而济南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如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一旦违反规定将被处以50元罚款。
记者采访了解到,济南市确定驾驶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为违法行为,实际针对的是新形势下的手机智能化,不仅打电话、发短信或微信,也可以观看视频、浏览网页、刷微博等行为,这些行为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也是被禁止的。
济南市市中交警大队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不仅可以轻而易举地抓拍到闯红灯、随意变道等违法行为,还可以准确抓拍吸烟、打电话等违法行为。
尽管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对开车使用手机有处罚措施,但有些违法行为取证较难。比如,交警执勤看到驾驶员开车使用手机,一旦交警上前询问,驾驶员就会停止使用并否认使用,取证和固定证据较难。而且这一类违法行为即使抓拍到,还需要人工进行标记,这对目前的警力是个挑战。
交通执法人员建议,在警力相对不足的前提下,交警部门要不断加大科技强警的力度,要精确抓拍还要能及时录入违法记录系统。交通参与者尤其是机动车驾驶员要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开车尽量不使用手机,毕竟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