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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会所游泳身亡 判赔43万
2015-07-21 04:10:26
 

  本报讯(记者 刘可 通讯员石岩)62岁的沈先生在小区内的游泳健身会所游泳时死亡,因认为会所经营者存在过错,沈先生的老伴和女儿诉至法院索赔。记者昨日从朝阳法院获悉,法院认定经营者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一审判令其承担一半责任,判赔家属各项损失43万余元。

  2013年7月16日,沈先生在小区会所办理了健身卡,缴费1810元成为会员,有效期两年。沈先生的家人称,2014年10月5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沈先生游泳时溺水,当时救生员没有发现,而是被一起游泳的其他人发现并拖拽上岸。大约20分钟左右,120急救人员赶到,而在此期间,游泳馆无任何工作人员对沈先生采取施救措施。120赶到后检查发现,沈先生颈动脉搏动消失、呼吸停止、心脏已停止跳动。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沈先生的死因,双方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各自的主张,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具体死亡原因。健身会所未按有关规定配备医务人员,且在意外发生后20分钟内未采取急救措施,应认定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沈先生的死亡结果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结合具体案情,责任比例法院确定为50%。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健身会所赔偿沈先生的家人医疗费等38.0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共计43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提出上诉。三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小微

来源 |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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