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颜斐)年过六旬的李女士乘坐公交车时,由于司机开车起步太猛,导致她不慎摔倒在车内,造成肋骨骨折。近日,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另外再赔偿李女士近15万元。
去年6月的一天早晨,李女士乘坐804路公交车外出。途中,当车从某车站驶出,司机开始起步时,李女士未站稳而摔倒,后住院治疗9天,经诊断为:创伤性脾破裂,左侧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事发后,公交公司先行给付李女士2.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公交公司的司机驾驶公交车致使李女士受伤,公交公司违反了安全运输乘客的合同义务,对原告的合理要求,法院予以支持。最终,除公交公司已经支付的2.5万元,法院判决被告还需再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近15万元。目前,公交公司已履行了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