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黄晓宇)远光灯对于车辆在夜间正常行驶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滥用远光灯则会增加道路安全风险。近日,大兴检察院就承办了一起因远光灯引发的交通事故惨案。
2014年3月初,犯罪嫌疑人许某在大兴南中轴路由北向南行驶,对面一辆大车开着远光灯由南向北相向行驶,在两车将近交会时,大车的远光灯造成许某瞬间视线模糊,许某下意识向右侧人行道打了下方向,撞到与其同方向行驶郑某的摩的,造成郑某当场死亡,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大兴检察院检察官陈彬表示,据相关实验证明,远光灯迎面直射可致司机瞬盲3秒,以时速60公里计算,相当盲行50米。而同方向后车打远光灯,也会导致前车后视镜出现光晕,对前车司机的驾驶造成困扰。“滥用远光灯不仅对他人,对自身行车安全也带来很大隐患,增加了会车时发生剐蹭甚至相撞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