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江西日报记者邱玥)7月1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按照“分层推进、分类立标、分标施保”的原则,将困难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贫困家庭儿童三个层次,统筹推进困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在医疗、就学、救助保护等方面创造条件,推动儿童“补缺型”福利体系向“适度普惠型”福利体系转变。
我省建立起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福利机构抚养孤儿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如今,2.7万余名孤儿得到了生活上的保障。
去年,我省正式启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全省有两个和6个县(市、区)分别作为民政部和省级试点单位。目前,宁都县、樟树市政府率先出台了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其中宁都县对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家庭儿童每人每月发放420元、其他类型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发放270元;樟树市对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对困境家庭儿童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我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每人每月45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290元;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每人每月达到24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165元。
根据困难儿童群体身心发展需要,我省在医疗、就学、救助保护等方面对他们予以帮助。积极开展儿童大病医疗救助,仅去年就救助贫困家庭14周岁以下儿童1万余人次,发放救助资金5040.24万元。实施“助圆孤儿大学梦”活动,对当年度新进入高等院校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分别资助4000元、5000元、6000元。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机制,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行为干预和矫治,大大提高了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指导各地完善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组织机构,建立问题青少年帮扶机制。启动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引进专业性社会组织,探索对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救助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