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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需甄别 以免好心办坏事
2015-07-15 06:29:03
 

  段灿

  7月14日中午,不少连州市民的微信朋友圈开始被“北山路有2个小孩被人当街抱走”的消息“刷屏”,由于近段时间连州各地都曾零星出现一些拐卖小孩的“谣言”,一时间市民将信将疑、人心惶惶。

  后经证实,北山路小孩被拐实为虚惊一场。小孩的母亲何女士介绍,当天中午自己不满3岁的女儿和邻居3岁小男孩一起在店门口玩耍,当时店里事情有点多,等自己处理完事情再回头一看,两个小孩都不见了。何女士说,由于近段时间微信朋友圈中出现了好几条小孩被拐的消息,当时自己大惊失色,联系了所有的亲朋好友出动找寻小孩。“报警、发动朋友去各主要道路路口查看等。”何女士怎么都没想到,原来女儿是跟着邻居家的小哥哥到几十米远的购物中心里玩去了。

  虽然虚惊一场,但何女士依然心有余悸。与此同时,关于小孩被人当街抱走的虚假信息也在网络上发酵。距离事情发生后几个小时,笔者注意到,不少市民依然纷纷在转发“北山路小孩被当街抱走”的微信朋友圈消息下留言表示震惊和担忧,而事实上,两个小孩在事发后半个小时内已被找到。

  事实上,花再大精力维护他们的平安都不为过,因为孩子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他们的成长和安全值得全社会高度关注和重视。对于小孩突然失踪、社会迅速关注、呼吁市民帮助寻找的现象,我们深感温暖,这是连州人充满爱心的一种具体体现。

  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帮助寻找小孩的同时,不应该对事情妄加臆测,免得好心却办了坏事。

  以何女士女儿和邻居小男孩“失踪”一事为例,小孩子贪玩跑出视线本来不会第一时间就被怀疑是“被拐”,是因为何女士近来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多条连州各地小孩被拐的虚假信息,进而第一时间失去冷静,迅速发动朋友“围追堵截”。而家属的这一紧张言行让不明就里的围观市民增添了不少“脑补”情节,于是“北山路2名小孩被外地人当街抱走”的虚假信息就迅速在网络上蔓延开来,又为连州增添了一条“小孩被拐”的虚假消息。

  据了解,就在此次事件发生的前一天,连州警方在官方微博“平安连州”发布了一则辟谣消息,全文如下:

  “近日,多名网友收到‘连州市星子、大路边、东陂、保安、城南’等多个地方都有小孩被人贩子偷走的微信或微博。经过警方核查,连州没有发生此类案件。请各位网友不要传播此类谣传的信息。”

  根据2013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即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同时,《解释》还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对照该《解释》,显然连州不少热心市民已在无意中助长了假消息的传播,或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笔者想提醒市民,爱心言行值得褒扬,但需要对网络信息加以甄别核实,以免“好心办坏事”!


编辑:小微

来源 |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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