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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
2015-07-15 05:28:44
 

  本报讯 (记者 王恬)7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日前正式颁布实施。《方案》对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程序、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做出明确规定,这为我省建立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制度体系奠定了基础,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方案》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主体,具有社区矫正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是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承接主体。

  《方案》还明确了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咨询和政策研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会调查评估、日常走访等服务;开展日常教育、社区服务、心理风险评估等服务;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社区矫正过渡性帮扶、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的维护和管理服务;向提供定位服务的运营商购买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电子定位监控的服务以及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区矫正服务。

  据悉,我省作为全国第二批扩大试点省(区)之一,于2005年在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14年在全省全面推进。


编辑:小微

来源 | 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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