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财政部、人民银行昨天发布《关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称,将地方政府债券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范围。
通知表示,在国债基础上,增加地方政府债券作为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参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取得国库定期存款,以记账式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现券作为质押。地方政府债券不受发行主体的限制,可以跨地域质押。
据审计署数据,截至2013年6月底,各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10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