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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家低价拿脏物被拘 羁押691天后被无罪释放
2015-07-14 09:23:15
 

  福田法院: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徐丽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赃物

  福田法院判决书认定了梁某晖的职务侵占犯罪事实,但对涉及徐丽的指控则予以否定。判决书称,“空进空出”是商家为了冲销售量常见的一种操作方法,并不违法。

  相关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关于指控徐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部分。福田法院认为,该罪是指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客观上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掩饰、隐瞒的行为,方能构罪。

  判决书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知”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明知”的认定,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等主客观因素进行判断。现有证据虽可证明徐丽从梁某晖处购入了部分被梁某晖职务侵占的松下产品,但并不足以证实徐丽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赃物,所以指控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院判决称,根据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依法判处徐丽无罪。

  “空进空出”不等于职务侵占

  判决书结论部分透露,根据顺电公司相关员工的证言,可以证实他们为了冲销量业绩、获得返利的目的而配合梁某晖出单。

  法院认为,“空进空出”的操作方法,在之后不实际从松下公司提货的情况下,出于冲销量等用途和目的,本身并不等同于非法占有松下公司产品的职务侵占行为。只有之后凭借顺电公司的进货单再向松下公司提货并私下变卖、占有货款时,才能完成职务侵占的罪行。

  法院还认为,从刑事推定角度,无法得出徐丽应当知道涉案松下产品系梁某晖的犯罪所得的排他性结论。因为梁某晖以“空进空出”的方式出单,顺电公司部分员工知情,且该方式本身并不必然等于侵占松下公司的产品。

  检方抗诉:除非证明你确实不知

  案件判决后不久,福田检察院提起抗诉,一份4页的刑事抗诉书称:徐丽应当知道其收购的产品为赃物,理由是交易方法违反常规、交易时间长、交易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等。

  此外,抗诉理由援引最高法司法解释关于“明知”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检方依据此条认为,法律推定为明知,除非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而证明确实不知道的举证责任应当在被告方。

  辩护律师:这是典型的有罪推定

  徐丽辩护律师秦富亭认为,检方抗诉理由为典型的有罪推定。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庭审中公诉人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

  涉案被拘

  ●顺电商场香梅分店采购副经理、淘宝店主徐丽因涉嫌职务侵占,2 0 13年6月5日被警方带走并刑拘。

  羁押691天

  ●检方公诉理由称,徐丽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曾协助梁某晖办理过几次“空进空出”,据此推测徐丽知道梁某晖的职务侵占犯罪行为。

  无罪释放

  ●福田法院判决书称,现有证据虽可证明徐丽从梁某晖处购入了部分被梁某晖职务侵占的松下产品,但并不足以证实徐丽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赃物,所以指控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南方网)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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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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