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东城法院受审。记者 欧阳晓菲 摄
醉酒的席先生躺在了闹市区的马路上,不幸被一辆路过的出租车轧过身亡。事发后,肇事的出租车司机王某并未停车而是继续行驶。昨天上午,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北京)东城法院受审。
醉汉躺在路中被出租车轧死
检方指控及现场录像回放显示,2014年12月5日晚9时40分左右,崇文门路口,由南向北的车流量非常大。一名男子摇摇晃晃地由内侧车道向外横穿马路,当走到第三条车道时,突然
倒在了地上。此后,不到30秒的时间,一辆出租车径直从该名男子身上驶过,导致他当场死亡。
事后,经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支队认定,出租车司机王某在事故中负
主要责任,而死者席先生负次要责任。
检方认为,王某所驾车辆底盘拖带席先生,造成席先生死亡。王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庭审现场
“的哥”称躲闪不及轧到硬物
王某今年52岁,案发前是北京祥龙出租客运有限公司的司机。
法庭上,王某说,当时他驾驶着出租车正常经过崇文门路口,车上还有一名乘客。快要到红绿灯时,王某的车跟在一辆小轿车后面,车距六七米。随后,小轿车突然急刹并变换了车道,但他已来不及刹车。
“我当时看见路上有一个黑疙瘩,前边那辆车一躲开我就到跟前了。”王某说,
当时他的第一反应是往左打了一把轮,然后车的右前轮从“黑疙瘩”上轧了过去,
“我没敢再打一把轮,要不万一和后边车撞上,就是我全责”。王某称,当时天色已晚,他没有意识到轧了人,感觉是从一个硬物上轧了过去。因为车上还拉着客人,他也就没有停车检查,直接走了。
王某觉得自己很冤枉,他认为,他不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为是席先生
违法在先,躺在了道路上。“当时那儿有栅栏,根本就不能过马路的,我是正常行驶,没喝酒也没超速,怎么能是主要责任呢。”王某越说情绪越激动,眼圈也红了。
王某回忆称,当时他还和车上的客人讨论过轧了什么东西,俩人都认为是掉落的垃圾这类东西。“事情都是有因果关系的,如果席先生不躺在那里,我也不会看不到他,也就不会轧过去。总之,他错在先,我错在后。”
公诉人未下车查看构成逃逸
对于王某的辩解,公诉人并不认可。公诉人出具证据称,目击者马先生的证言显示,当时他看到了一辆小轿车在离席先生3米的地方发现了他,便紧急刹车绕过了席先生。但随后的出租车却直接从席先生身上轧了过去,“车辆有明显的起伏。”
公诉人表示,按照道路交通法规规定,应当履行注意义务,王某当时知道轧了东西,但是并没有停车查看,就是没有履行注意义务。因此认定王某属于逃逸,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对于王某的量刑问题,公诉人
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期是3至7年。但之后交警给王某打电话,王某自己主动到了交通队,认定其属于自首,因此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在最后陈述阶段,王某一言未发。此案并未当庭作出判决。
□庭后追访
家属哭诉称“的哥”狡辩
庭审结束后,坐在旁听席上的席先生爱人石女士忍不住失声痛哭:“他怎么能这么狡辩呢!”
石女士告诉记者,席先生去世时41岁,两人2010年结婚,婚后没有子女。石女士说,席先生平时没有固定工作,靠给人打零工维持生活,她的工资也不多,家里经济条件拮据。事发当晚5点左右,席先生曾给她打过电话,说自己帮朋友做点电工活,吃完饭再回家。晚上9点多,见丈夫一直未归,石女士便开始不停地给席先生打电话,但始终未能联系上。11点多,石女士接到了交通支队打来的电话,得知席先生的死讯。
“他就这么走了,留下我一个人。”石女士哭着说,席先生并非嗜酒如命的人,也就是吃饭的时候偶尔喝二两酒。而且席先生还是一个热心肠的人,曾经3次义务献血,并保护了一位被抢劫的姑娘,“他当时都上去跟人家夺刀子了,手上有一条筋都差点被划断了。”
据了解,石女士已经另行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王某对其进行赔偿。(记者王晓飞)